稅務補給站
Tax

公告主題: 營業人那些溢付稅款可以申報查明後退還?? 公告類型: 稅務補給站
內容說明:
(一)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四)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

新增日期: 2007-11-06 修改日期: 未曾修改
相關連結: 無相關連結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