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補給站Tax
公告主題: |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後,依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課稅區營業人或未取得外匯收入者及營業人接受國內保稅區營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若依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課稅區營業人或未取得外匯收入者仍應依5%稅率課徵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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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日期: | 2007-11-28 | 修改日期: | 未曾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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