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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 加班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另於每日工作時間以外值班者,屬延長工作時間之性質,其所支領之值班費,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亦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之規定免納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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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日期: | 2007-11-05 | 修改日期: | 未曾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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