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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 營業人應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規定,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按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於統一發票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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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日期: | 2008-08-05 | 修改日期: | 未曾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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