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補給站Tax
公告主題: | 外幣存款利息需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近來有民眾詢問,於銀行外幣存款帳戶所生之利息及買賣外幣之所得,是否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4款及第7款規定,自中華民國各級政府、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及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取得之利息及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交易之增益,皆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雖然係買賣外幣,但因該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係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故仍應計入所得人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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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日期: | 2007-11-05 | 修改日期: | 未曾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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