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補給站Tax
公告主題: | 開店營業前應先申請營業登記,以免被查獲處罰,得不償失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因此,開店營業前,應先申請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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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日期: | 2007-11-05 | 修改日期: | 未曾修改 |
相關連結: | 無相關連結 |
公告主題: | 開店營業前應先申請營業登記,以免被查獲處罰,得不償失 | 公告類型: | 稅務補給站 |
內容說明: |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因此,開店營業前,應先申請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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