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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補貼業務人員自備車輛公出油費之憑單,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公告類型: 稅務補給站
內容說明:
營業人之員工使用自有車輛,如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具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新增日期: 2007-11-06 修改日期: 未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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